202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和第四款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执法人员蒙得是一问三不知
(一)浙江编办函
3.这时候,又有专家说“应急局乱作为,不是行业监管部门滥用安法的执法权”
......
我先来认真拆分一下这个编办的函吧。
先明确一下结论:上面一部分之中1-3的说法和做法,都错了,而且错得离谱!都是在胡说八道!
1.编办的函之中没有正面明确“餐饮行业监管部门”
2.编办的函中仅正面明确餐饮业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事项
3.仅上一点之中的安装事项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以上文字证据见截图,有不同意见的请认真阅读图片里的每一个字,建议复习一下汉语里的主谓宾定状补,请正确理解函的本意。
1.编办的函只是针对省长批示,专门针对报警装置安装这一项工作,与其它无关
2.首先得给编办点赞,因为回复之中非常鸡贼!第二段之中“《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明确,燃气管理的范围包括燃气经营和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燃烧器具的安排维修和使用、燃气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以及有关的管理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燃气管理工作。”根本没有提“安全生产”这个敏感要追究责任的关键词,以上文章之中专家和应急执法人员的判断都是基于这部分,但实际上并没有正面明确,还得说编办鸡贼!假如靠这个来说明住建部门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证据不足
3.假如是应急厅起草的这个函的回复草稿,作为最容易背锅的综合监管部门,大白话只能表示假如再背到餐饮行业燃气这方面的锅,那是浙江应急自找的!
4.应急厅最该的请示是:关于餐饮的行业监管部门,关于餐饮行业燃气装置的监管部门。
5.应急厅还有啥机会呢?有的。针对这个函,再次致函省委编办,根据上面第3点的文字,请编办明确餐饮的行业监管部门或者餐饮行业燃气装置的监管部门。
这正是:
安全的路上总有坑,就看你会挣不会挣;
紧紧抓住关键点,就算请示师出也有名,